發布日(ri)期(qi):2016-06-05 11:20:12 瀏覽次數(shu):1921
第二(er)十條 勞(lao)(lao)務(wu)派遣單位、用工單位違反(fan)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(he)同(tong)法(fa)和(he)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(he)同(tong)法(fa)實施條例有關勞(lao)(lao)務(wu)派遣規定(ding)的,按(an)照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(he)同(tong)法(fa)第九十二(er)條規定(ding)執行。
第二(er)十一(yi)條 勞務派遣單(dan)位違反本規定(ding)(ding)解(jie)除(chu)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(de),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(ba)條、第八(ba)十七條規定(ding)(ding)執行。
第二十二條 用工(gong)單(dan)位違反本(ben)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(men)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給被派(pai)遣勞(lao)動者造(zao)成損害的,依法(fa)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二十三條(tiao)(tiao) 勞(lao)務派遣(qian)單位違(wei)反本規(gui)定第六條(tiao)(tiao)規(gui)定的,按照勞(lao)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(tiao)(tiao)規(gui)定執(zhi)行。
第二十(shi)四條 用工單(dan)位違反本規定(ding)退回被派遣勞動(dong)(dong)者的,按照勞動(dong)(dong)合同法第九十(shi)二條第二款規定(ding)執行。